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三年前發生的南港女模命案,認定被告程宇預謀性侵女模,卻因被害人尖叫臨時起意殺人,未達罪無可逭地步,且非兩公約規定的「情節最重大犯罪」,二十三日依強制性交殺人罪仍將他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高院認為,程宇為滿足性慾預謀性侵陳姓女模,因被害人尖叫予以殺害,檢方雖求處死刑,但其犯行並非「情節最重大犯罪」,且送請精神鑑定結果,認定他在高度外控與監督環境中,可減少侵害、攻擊他人的慾望,因此未判處極刑。
此外,高院指出,程宇被控竊取女友的手機部份依竊盜罪判刑六月,侵占死者陳女財物部分判罰金一萬元、得易服勞役,持死者信用卡買高鐵票判刑五月、可易科罰金,以其信用卡刷卡住宿未遂則判刑四月。除竊盜、侵占罪等確定外,其他罪行均可上訴。
程宇被控於民國一0六年二月間,以梁姓女友的社群網站臉書帳號聯絡陳姓女模,邀約拍照事宜,約妥三月一日外拍。陳女赴約後,程宇帶她到台北市南港區萬象大樓地下室一樓,伺機予以性侵得逞,再以背包背帶勒斃陳女,帶走女模信用卡、手機等財物。
程宇另被控於一0五年十二月間,以拍攝宣傳照片為由,邀約另一名女模見面,同樣在南港區萬象大樓地下室廢棄商場,猥褻、性侵得逞。這部分,高院昨日也依性侵罪將程宇判刑四年,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