擄人勒贖1400萬 大哥重判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李姓大哥佯稱與鄭姓靈骨塔商人有債務糾紛,去年找來小弟對鄭男逼遷本票,將他擄走後,共勒索得手一千四百萬元現金才放人。士林地院二十四日依強盜擄人勒贖罪將李男判刑十二年、褫奪公權六年。
 李男明知與鄭男無債權關係,藉與鄭姓靈骨塔投資商人發生糾紛,找來林、唐、邱、王等小弟,於去年七月十二日到鄭男辦公室,亮出器械逼簽四千萬本票。
 經得手八百六十萬現金後,再強押鄭男到汐止區一處旅館,逼他向朋友、妻子籌款五百四十萬元後,才將他釋放。警方獲報後,將李男等人逮捕。李男否認強盜而擄人勒贖,指是投資糾紛。
 法院依監視器畫面,認定鄭男被強行帶離開辦公室,且李男對於投資的時間點多次變更說詞,也無大額投資的金流證據,且投資骨灰罐買賣,就算鄭男因靈骨塔買賣有獲利,也與李男無關,認定李、鄭無債務糾紛。
 合議庭認為,李男財務狀況不佳,得知鄭男成功銷售大批殯葬產品,心生貪念強索財物,邀集小弟前往討債,影響社會治安甚鉅,依強盜擄人勒贖罪,累犯,將他判刑十二年、褫奪公權六年,沒收不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