驅離太陽花挨告 前警局長無罪確定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六年前「反服貿」興起太陽花學運並引發「三二三入侵行政院」事件,警方強制驅離造成警民衝突,台聯前立委周倪安對時任台北市警察局長黃昇勇提出殺人未遂自訴。一、二審認定黃員依法執行職務,符合阻卻違法事由,均判無罪;最高法院二十四日駁回上訴,黃員無罪確定。
 由於黃員一、二審均獲判無罪,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除非判決所適用的法令牴觸憲法,或判決違背司法院解釋、判例,周倪安才能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周女等人上訴違反速審法規定,駁回上訴。
 「三二三」之後有數十人指控遭警方暴力驅離,對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警政署長王卓鈞、黃昇勇、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等,提出殺人未遂與傷害的告訴。本案由周倪安與二十九人及義務律師團對黃昇勇提出自訴。
 判決指出,在三二三陳抗事件中,部分群眾以油壓剪、鐵橇破壞行政院鐵拒馬,破窗闖入行政院內破壞物品,黃昇勇依其北市警察局長權責,交付各分局長執行驅離任務,由各分局長按現場狀況決定具體方式、細節。
 值勤員警原則上先以口頭勸離,如勸離不成,才予以抬離、拖離,只有少數員警以肢體或使用警械毆擊民眾,認定黃昇勇是依法令所為,具備阻卻違法事由,依刑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不罰。
 反服貿學運緣於立法院於民國一0三年審查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遭質疑黑箱作業,不滿群眾於三月十三日先霸占立法院,三月二十三日再入侵行政院,警方進行驅離,引爆流血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