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一名侯姓男子前因妨害自由等罪嫌入監,於明德外役監獄執行期間,因作業成績優良,申請返家探視獲淮。未料侯四月返家後卻再也沒有回來。台南地檢署於本月十三日發布通緝,順利逮回侯男復依脫逃罪嫌起訴,經台南地院審理判處侯男三月徒刑,得易科發金。全案可上訴。
侯姓男子因妨害自由等案獲判應執行六年有期徒刑,一0六年十二月念日入監,定於一一二年二月廿一期滿。而侯於明德外役監獄執行期間,作業成績優良申請返家探視獲准,外役監依「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辦法」,核准侯自今年四月三日下午二時起返家探視,限於六日十二時前回監。
然而侯返家後卻再也沒有回來,外役監認侯無正當理由故意未於指定時間回監繼續服刑,涉犯刑法脫逃罪嫌。台南地檢署於五月十三日發布通緝,侯也在五月廿一日下午五時許,於南市將軍區台十七線與南廿一線路口,遭警方緝獲,隨即解送地檢署歸案起訴。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侯為受刑人身分,因在外役監作業成績優良,才獲准返家探視權利,理應珍惜機會並恪遵法令依限回監服刑完畢,未料侯竟未自重,在外流亡月餘未歸,認侯在外日數不算入執行刑期,考量侯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依脫逃罪嫌判處三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