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一名居住台北市高姓女子搖晃、開關、腳踢鄰居鐵門製造聲響,時間長達兩分多鐘。法院認為,高女侵害他人居住安寧,日前依社會秩序維護法滋擾住戶的規定,遭一審法院裁罰新台幣五千元確定,二審仍維持原裁定處以罰鍰五千元,本案不得抗告而確定。
事因高姓女子今年四月十一日下午,敲打五樓鄰居鐵門製造聲響,同棟住戶不堪其擾報警處理。一審士林地方法院簡易庭認為,高女藉端滋擾住戶,裁定處罰鍰五千元。
高女不服簡易庭裁定提起抗告,二審由士院普通庭審理。高女辯稱,全案起因於五樓住戶長期霸占頂樓土地,而且她只是徒手敲門,沒有發生巨大聲響,更何況鐵門材質老舊,風大時鐵門也會發出聲響。
二審士院普通庭勘驗監視器畫面發現,高女案發當日下午四時五十二分至五十四分間,搖晃鐵門二十六次、踢鐵門一0二次,另多次開關鐵門,時間長達二分四十二秒,製造的音量在監視器畫面中也能清楚呈現,實已危害公寓其他住戶及鄰近住戶安寧,已達到滋擾住戶的程度。
二審認為,高女不滿五樓住戶,卻以製造聲響侵害他人居住安寧的方式表達不滿,已踰越一般社會大眾觀念中所容許的合理範圍,也非屬應予保障的言論自由,抗告顯無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