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檢警偵辦四歲女童遭凌虐以熱水燙傷案,檢察官認為女童的葉姓繼父涉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女童生母所涉事證不足,訊後請回。法官認為葉男因管教問題數次傷害女童、鞭打或處罰半蹲等行為, 嚴重影響幼童身心發育,且有反覆實施同一家庭暴力傷害之虞,廿九日裁定羈押。
台南地院行政庭長林福來指出,依照檢察官聲請羈押提出之事證,法院認為葉男(廿四歲)有「故意傷害兒童身體」之情事,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故意對於兒童犯罪、刑法傷害罪嫌、家庭暴力防治法之家庭暴力罪嫌,嫌疑重大。再加上葉為女童繼父,生活上具有相當關聯性,確有事實足認為葉有反覆實施同一家庭暴力傷害犯罪之虞。
林福來說,法官認為如命葉男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手段,並無法預防同一家庭暴力傷害犯罪之發生,且葉未能克制自身情緒,涉故意傷害兒童身體罪嫌,有害女童身心發展,造成被害人權益重大侵害,為切實保護兒童,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被告人身自由之私益及防禦權受限制程度,而認為葉男有羈押之必要。
據了解,女童生母(廿二歲)有三段婚姻,先後生了四個小孩,遭燙傷女童是她與第一任丈夫所生;她與第二任丈夫生了兩個小孩,一出養、一由第二任丈夫扶養;她與第三任丈夫,即女童葉姓繼父在今年三月間生下第四個小孩,女童、生母、繼父與新生兒等四人現住在一起。根據醫院說法,女童主要傷勢在雙足背,有深二度燒燙傷約百分之四至五,傷勢不輕,目前仍在燙傷中心治療,未來康復後恐會留下疤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