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連長夜襲女連長 強吻判三年半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南陸軍步兵某營區兵器連陳姓中尉副連長,四年前半夜潛入同棟大樓的連長寢室,強吻熟睡中的女連長,還辯稱是要請她叫他起床。法院一、二審不採信,依侵入建築物強制猥褻罪將他判刑三年六月,最高法院一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定讞。
 陳員於民國一0五年間在該營區服役,可自由出入營區,也知道同年十一月十三日案發當天,被害的女連長單獨睡在連長室內的小寢室,竟於凌晨三時許,摸黑侵入小寢室,舌吻熟睡中的女連長。
 女連長驚醒後,用力咬了陳員舌頭,並推開他。陳員竟不顧反抗,繼續強吻她三次。女連長奮力將他推到門外,鎖住房門,事後向憲兵隊報案,將陳員移送法辦。
 陳員辯稱,當天一早要與女連長清點彈藥,擔心早上起不來,才進她房間拜託她叫自己起床,還辯稱只有偷親,只算性騷擾,不算強制猥褻。
 但法院不採信陳員的辯詞,認為他身為副連長,可命站哨衛兵或值勤安全士官叫他起床,或設定鬧鐘即可,且他強吻的行為已造成女連長身心受創,卻不認罪。最高法院昨日駁回上訴,維持三年六月刑度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