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自動調查員山鄉之礦權及申請新礦區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永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展延宜蘭縣員山鄉之礦權並申請新礦區,恐有影響民生用水之虞,監察委員田秋堇、林盛豐及蔡崇義申請自動調查。
 監察院新聞稿指出,永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於六十九年七月進駐宜蘭縣員山鄉,進行瓷土礦區開發,其礦權於今年六月到期,該公司欲展延礦權,並申請開挖位於員山鄉大安埤山深溝水源地上游的新礦區,恐將影響粗坑溪與深溝淨水廠區伏流水的水源。
 宜蘭縣並無水庫,民生用水必須依賴地面水與地下伏流水供應,粗坑溪與深溝淨水廠區伏流水所提供的水源,攸關宜蘭縣溪北地區廿二萬人之民生用水安全,因而引發各界重視。為瞭解經濟部礦務局有無依法辦理,以及宜蘭縣水資源之運用及保護措施,監察委員田秋堇、林盛豐及蔡崇義申請自動調查。
 監察委員指出,依據礦業法第38條規定,礦權若登記二年內未開工,或中途停工一年以上等情形,主管機關應廢止業者礦業權,然據當地居民表示,永侒舊礦區已逾二十年未開採。究實情為何?主管機關應否依法廢止其礦權?確有深入調查之必要。永侒實業公司在員山鄉之礦權及申請新礦區 監委自動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