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車起爭執 男砍傷賣家判1年2月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方姓男子欲與鐘姓賣家購買權利車,前年七月兩人相約於永康超商前碰面,方男試車後不滿意與鐘發生爭執,方男竟持空氣槍恫嚇命令鐘下車,擔心車輛遭搶,鐘出手反抗奪槍,卻遭方男持友人林男遞上之西瓜刀砍傷。案經台南地院審理,依傷害分判處方、林一年二月及六月徒刑。
 據了解,方男因曾與人糾紛,於車上放置空氣槍及西瓜刀,前年七月六日晚間十時,與友人林男一同至約定超市與權利車賣家鐘男及其友人劉男碰面,林男先於超商附近等候。方試車後將車輛駛回超商前,下車與鐘表示馬力有點大、不願意購買等語,方、鐘兩人也因此發生口角。方男隨即聯繫友人林男支援。
 林男聽聞電話中爭吵迅速打開鐘男車左後方車門入內,未料上車時插在腰間的西瓜刀掉落在地,鐘友人劉男見狀隨即毆打林男臉部並下車,方見狀遂拿出腰間空氣槍,指向鐘並命令其下車。鐘擔心方意圖搶車,立即拔下鑰匙奪槍,方男也立即跑下車,林男見鐘持槍立即撿起地上西瓜刀遞給方男。方男持刀即將上半身探入車窗對著鐘連砍數刀,鐘男右前臂、左前臂、右手掌、左手手指、左膝遭砍,臉部及頭皮也分別留下十二、三公分撕裂傷。林男見鐘傷勢嚴重,立即制止方男,兩人隨即報警處理。鐘男事後報警,警方也循線將兩人查緝到案,檢方後依傷害罪嫌將兩人起訴。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方若意圖搶車,應著重如何奪車,持西瓜刀揮砍中未有尋覓、命令鐘交出或出手搶奪車鑰匙舉動,研判衝突原因是購車爭端。審酌方僅因交易糾紛,竟持空氣槍傷害鍾未果後,又持西瓜刀砍鍾數刀。衡量鍾受傷程度,方男與鐘達成和解但未如期履行賠償義務等情狀,依法判處方、林共同犯傷害罪,分處一年二月、六月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