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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器爭議 兒保草案遭退回
記者張淑娟/台南報導
針對市府制定「台南市兒童及少年保護自治條例」草案刪除第十條托嬰中心、幼兒園和安親班應裝設監視器案,七日議會定期大會法規委員會提出審查意見,與會議員有的支持設置,有的反對,經黨團協商決定退回該草案,並於下個會期專案討論。
市長黃偉哲表示,幼兒園裝監視器是全國性問題,立院也爭吵許久,目前爭端仍很多,所以要先要求幼兒園自制,約束老師,再則市府會加強稽查,若有非法教保員,或者超收情況行政處分,幼兒園也可裝監視器作為招生利器,讓家長選擇,因此市府尊重議會決議,不過,未來仍會加強稽查以保護幼兒的受教權。
市府社會局提出制定台南市兒少保護自治條例草案,針對托嬰中心、幼兒園、兒童課後服務班及居家式托育服務等兒少安置場所應否裝設監視錄影設備,由於議員們各有意見未有共識,七日大會二讀時,台南市多個幼教相關團體均動員出席關切,部分幼教團體更坦言,如今已經快招不到老師,若應裝設監視錄影,恐怕讓經營雪上加霜。
不過,議員林燕祝直指裝設的出發點是要保護孩童,因此有必要裝設讓監視零死角,同時也可保全證據,此舉如同路口和超商都設置監視器並無危害人權問題。
蔡育輝認為至今並無任何一個縣市通過幼兒園要裝設,因此不贊成台南市幼兒園裝設,但可以循序漸近方式。穎艾達利表示,不論是托嬰中心或幼兒園的孩子都是無行為能力的應有一致性對待,如此孩子才能獲保障,且是舉證來源並不影響師生的信賴,許又仁說,設置監視器的目的是保全證據還是要百分之百杜絕兒虐,可召開公聽會。
邱莉莉則指出,民進黨團在開會前特別為此討論,建議退回該案,等下次臨時會再針對該案專案討論。幾經討論,會中決議退回該草案,重交法規會審查,並於下次會期進行專案報告,讓所有議員能充分溝通,也讓市府了解市民意見,訂定適當的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