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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長期猥褻九歲兒下體判五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男子長期撫摸九歲兒子的下體,事件曝光後竟辯稱是要幫兒子清洗及擦藥,否認會做出這種「畜生」行為。士林地院審理後不採信男子的說詞,認定他兩年多來犯案二百四十四次,依強制猥褻罪將他判刑五年。
判決指出,這名父親在其兒子就讀國小三年級上學期,即民國一0三年八月底起,以每週兩次,每次持續五到十分鐘的時間,強摸兒子的下體得逞。
這名父親的犯行直到一0五年十二月底才結束,時間長達兩年多。當時是因該父親不滿女兒未收拾清潔劑,出手毆打妻子後,遭報警涉及家暴案後,其猥褻兒子的獸行才曝光。
該父親辯稱,因為要幫兒子洗澡會清洗到下體,且兒子容易發炎紅腫會養,才幫忙擦藥、檢查其下體,沒有猥褻的動機或性向,不會對兒子做出這種畜生行為,是妻子教唆兒子誣陷。
男童表示,爸爸確實常常撫摸其下體,被摸時如果跑掉,不趕快回到他身邊,就會被罵、被打。媽媽有要求爸爸不要這樣,但他仍持續做「這些事情」。
法院指出,男童家庭四年共有五度家暴通報,對父親必定十分畏懼,因此長期隱忍、逃避,但因父親對母親家暴後,決定揭露此案。依男童母親、胞姊、輔導老師的證詞,認定男童父親長期撫摸其生殖器。
法院認為,這名父親已逾越人倫界線,長期假藉親情或疼愛之名,強制猥褻兒子,犯後否認犯罪,認為娶錯女人所致,犯後態度不佳,以每週兩天的頻率計算,共犯案二百四十四次,判決共應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