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周閩生/台北報導
內政部移民署十七日宣布,針對二0二0年三月二十一日(含)前入境,在台停留超過半年,且於七月十七日尚合法在台停留的外國人,其在台停留期間,全面自動延長三十日,當事人不需再前往該署服務站申請延期。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邊境檢疫組於七月十六日召開會議,決議由內政部移民署專案研議,以解決現行停留超過半年以上外國人無法延期的困境,移民署表示,因指揮中心評估目前全球疫情仍屬嚴峻,為避免國際人流移動所造成的防疫破口及降低社區防疫負荷,所以,針對在台灣停留超過半年的外國人,全面自動延長其在台停留期間。
移民署強調,此項措施仍將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對疫情發展狀況之評估,適時檢討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