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雯萍/高雄報導
高雄市警局督察室一名三線一星孫姓督察,因八年前與業者出現金錢往來糾紛,經廉政署約談查出涉貪,昨天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檢察官在查證犯罪事實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警方也立即將孫報請停職。
針對三線一星孫姓督察涉貪一案,高雄市警察局昨天發表聲明指出,市警局對員警違法案一向以不掩飾、不庇縱之態度,果斷處理,依法偵辦,並主動發現查處,以展現整飭警察風紀之決心,並要求所有員警應潔身自愛,以達風紀「零容忍」的目標。
警方指出,本案由檢方發動偵查,在於從事波浪板鐵皮業的劉姓業者,及經營越南小吃部的李姓業者稱,一0二年間透過孫姓督察致贈小港分局某一派出所加菜金,證人盧姓警務員、林姓巡佐等二員均表示拒絕,偵詢後無保請回。
高雄地檢署指出,被告孫姓警官於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起,即擔任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室督察至今,於一0二到一0三年間,多次要求、收受經營色情營業場所劉姓業者的不法餽贈及招待,以此作為包庇該業者不受警方查緝的對價,因認被告孫嫌涉有貪汙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的違背職務行為收賄罪嫌。
案經依法訊問被告後,依照卷內多位證人證述及相關物證,認為被告孫嫌確實涉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又本案除尚有多位共犯或證人未到案外,依檢察官提出的證據,被告孫嫌於到案前另有接獲其他證人的通風報信,及刪除手機內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的行為,是有事實足認被告有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而有刑事訴訟法第一0一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羈押原因。
高雄地院復考量被告孫嫌所涉犯罪情節、檢察官之偵查進度,並權衡社會公益及國家刑罰權之維護,及被告人身自由受限制程度後,認其有羈押必要性。最後以被告孫嫌有湮滅證據及串證的可能性,因此,依法諭知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及授受物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