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汙水道使用費 新北明年開徵

 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新北市議會第三屆第三次定期大會三讀通過「汙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後續公布實施後,將於一一0年一月開始全面開徵,未來每戶每月將繳一百至一百五十元的使用費,預計每年可為市庫增加約十點五億歲入。
 水利局長宋德仁指出,汙水下水道使用費開徵後,將隨自來水費每度附徵五元汙水使用費。以每戶每月平均用水量二十至三十度計,每戶每月平均約繳一百至一百五十元。水利局將儘速與水公司研議辦理用戶水號勾稽及後續附徵代收事宜。
 宋德仁表示,為改善水環境汙染問題,自民國八十六年起推動公共汙水下水道建設、加速推動用戶接管工作,用戶接管率亦隨之提升,迄今達百分之六十五,至一0九年度用戶接管已超達一百零四萬三千多戶,為全國第一。
 他說,市府每年投入汙水下水道建設費用約三十億元,設施營運及維護費約十三億元,至今已投入三百三十億元接管汙水下水道。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開徵使用費除可減輕市府財政負擔外,收取之使用費做為後續汙水下水道建設、設施營運及維護之經費;並使癈水減量,降低水資源浪費,更可改善市民居住的環境及衛生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