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高雄鳳山的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被時代雜誌選為世界百大景點,設計者荷蘭籍建築師法蘭馨.侯班(Francine Houben),不滿在工程期間被要求暫停作業,變更空間設計,提訟要求文化部給付設計服務費差額。台北地院判決文化部敗訴,應給付一億二千八百多萬元費用。
法蘭馨.侯班指出,她與羅興華建築師事務所共同承攬衛武營中心的規劃設計,完成戲劇院、實驗劇場、音樂廳、演奏廳的規劃後,突被要求她停止作業,於九十七年間要求大幅更動空間設計,把演奏廳改為中劇場,並取消實驗劇場、變更為演奏廳。
她認為,衛武營變更規劃設計幅度過大,已屬於「重大變更」,除工程期程延後,工程預算也從六十五億元增至八十一億元,依契約重新規劃設計後的服務費也應重新計算,因此向文化部提訟要求給付設計服務費差額一億三千二百多萬元。
文化部表示,工程主體內容變更是在先期規劃、設計的草圖階段,且原規劃大部分都留用,僅是草圖修正,不是重心規劃設計,不符「重大變更」,不能請求服務費差額。
法院審理指出,法蘭馨.侯班等人先前已就工程草圖階段百分之十五的服務費差額另案提告,已獲賠二千餘萬元確定。且認定衛武營變更空間設計,確實屬於「重大變更」,等同重新規劃設計。
判決表示,根據雙方契約的約定,扣除已經確定給付的百分之十五的工程草圖階段服務費,文化部應再給付一億二千八百八十八萬餘元給法蘭馨.侯班與羅興華建築師事務所。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