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上耕/基隆報導
基隆市議員何淑萍去年競選時由她的公公楊勇傳前議員擔任競選總幹事,卻涉及賄選,經高院審理後定讞,楊勇傳於今天(二十九日)報到後發監執行。
去年十一月當選基隆市議員的何淑萍,當時擔任競選總幹事的公公楊勇傳,被指控招待選民到燒肉店用餐,涉嫌為媳婦競選行賄,遭判一年八月徒刑。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及何淑萍的競選對手落選頭黃元良,都提起當選無效訴訟。
經基隆地院一審判決駁回,而地檢署檢察官及黃元良不服,提起上訴,高院維持一審見解,認定構成當選無效要件,限於「當選人」本身的行為,不及於助選人員的行為,且並無證據顯示何淑萍和楊勇傳等助選人員,有共同賄選的犯意聯絡或行為分擔,且無論檢方偵查結果,或者一審判決,均未認定何淑萍和楊勇傳共同犯下投票行賄罪,因此仍駁回上訴案,判何淑萍當選有效,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