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害女友分屍 男判無期定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南市男子吳茂騰因不滿大他十二歲的張姓女友與他人出遊,去年不僅將她勒殺,還將其分屍後棄屍。最高法院維持前審見解,三十一日依殺人、棄屍等罪將他合併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吳茂騰(三十歲)與張女租屋同居逾二年,因張女工作的關係偶爾需要與男性客人出遊,吳男為此吃醋,後來自己也另結新歡。去年一月八日晚間,張女因次日又與人相約外出,兩人為盤口角。
 吳男情緒失控將張女勒頸窒息,再以充電線纏繞其脖子,確保死亡。為免事件曝光,他持鋸子將張女遺體肢解成七大塊,裝入黑色垃圾袋後載至草叢中丟棄。並以張女手機傳訊息給張女兒子等人,以免起疑。
 張女兒子因數日未見母親,發現有異而報案失蹤。警方詢問時,吳男故作鎮靜,聲稱雙方吵架後曾提分手,之後就未見過她,不過,檢警事後仍破獲全案。
 一審台南地院認定吳男手段兇殘,對社會與家屬造成嚴重傷害,但考量他坦承犯行且有教化可能,依殺人罪、損壞遺棄屍體等罪,合併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二審台南高分院指出,吳男並非十惡不赦之人,卻徒手絞勒女友,恣意剝奪他人生命,不可輕縱,但審酌他承認犯行,並非毫無悔意,執行無期徒刑仍可能矯正偏差價值觀與衝動式思考。最高法院昨日駁回上訴,維持一、二審判決結果,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