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塵爆案 女求償獲賠千餘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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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北市八仙樂園五年前發生八仙塵爆案,案發時就讀台大心理所的簡姓女子,與父母共同向舉辦彩色派對的玩色創意公司負責人呂忠吉等提訟求償。士林地院審理後,三十一日判決呂男、玩色創意、瑞博公司應賠簡女與父母共一千四百一十一萬多元。
 瑞博國際整合行銷、玩色創意公司於民國一0四年六月二十七日在八仙樂園「快樂大堡礁」舉辦「彩色派對」,卻不幸發生塵爆,造成十五人死亡、四百多人受傷。
 現年已二十九歲的簡女案發時就讀台大心理研究所,期末考結束後當天與同學相約前往,卻不幸遭遇意外,受到全身百分之七十的燒傷,除向主辦單位,也向八仙樂園公司請求醫療費、精神慰撫金六百零五萬多元賠償,父母也各請求償一百萬元。
 活動主辦人呂忠吉出庭時不抗辯,表示願負全責,同意所有賠償請求。八仙樂園指出,八仙單純出租場地,彩色派對舉辦的時間於下午四時三十分樂園關門時間,售票收入全歸呂忠吉,對於塵爆不負責任。
 法官審理後,判決呂忠吉及其玩色創意、瑞博公司,應賠償簡女與其父母請求的共八百零五萬元,另加一倍懲罰性賠償金,共計一千四百一十一萬多元。
 法官認為八仙公司僅出租場地,並非彩色派對活動服務的提供者,不須負擔過失責任,判決八仙樂園及董事長陳柏廷、總經理陳慧穎均免賠。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