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二十九歲徐姓男子服用FM2藥物後,仍開車上路,還以時速一百六十公里行駛,行經彰化縣埔鹽鄉中山路與員鹿路交岔口時,失控追撞騎機車等停紅燈的王姓女子,王摔落地面重傷,送醫急救仍不治。其機車因被追撞而推撞前方許姓男子駕駛的自小客車,致許頭部受傷。彰化地院三日審結,依公共危險罪將徐男重處八年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徐男服用FM2藥物後,仍開車上路,去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下午五點多,駛至彰化縣埔鹽鄉中山路由東往西方向時,明知當地道路限速為每小時五十公里,竟以時速一百六十公里行駛,以致行經中山路與員鹿路交岔口時,失控追撞於該處等停紅燈(行車紀錄器顯示為綠燈,惟燈號甫由紅燈轉為綠燈,停等之車輛均尚未啟動)的王女所騎的機車。
王女摔落地面,致有創傷性硬腦膜下出血、頭部撕裂傷、雙側血胸等傷勢,其機車亦因被追撞而推撞前方由許男駕駛的自小客車,致許頭部鈍挫傷。嗣王女經人報警送醫急救後,仍於十二月二十七日下午六點九分許死亡。
法院審酌被告明知FM2是第三級毒品,服用後,會產生意識不清、反應較慢等副作用,且在速限僅五十公里且車輛往來頻繁之道路上,以時速破百之速度疾駛,罔顧他人生命及財產安全,甚而導致被害人死亡,令被害人家屬哀痛欲絕,所造成損害實屬嚴重,應予深責。又考量起初否認犯行,最後才承認,且與被害人家屬等達成調解等情,量處八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