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機猥褻性侵女友 男判兩年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顏姓男子有偷拍狂,他利用和同居女友出遊投宿飯店熟睡或酒醉無意識狀態下,拿手機把猥褻女友及性交畫面全都拍錄下來,存放電腦,拍攝時間長達十年。有天女友心血來潮打開顏男電腦,看到畫面女主角是自己,還有別的女子,因擔心影像會外流,報警將男友送辦。法官將顏男判刑兩年。
判決指出,從事營造業的顏男,偷拍女友的時間從二00六年至二0一六年止,顏常和女友出遊,先後在台北六福皇宮、寒舍艾麗酒店、W飯店及台南租屋處,趁女友熟睡或酒醉而無法表示意見,對她猥褻或性交行為得逞,過程並以手機拍攝下來存放在電腦內。直到有一天,女友無意中打開顏男電腦瀏覽,才發現自己被偷拍。
被害女友發現遭偷拍影像電子檔案,嚇得說不話來,趕緊報警。事後,警方持搜索票,前往顏位在台南市永康區住處搜索,當場扣手機、平版電腦、電腦、筆電及硬碟等證物,裡面找到十年來偷拍的影像,他甚至背著女友在外偷吃,還留下影像。顏稱一時失慮,深感後悔,並與女友達成和解。
後來,兩名遭偷拍女子均撤回妨害祕密告訴,台南地院依乘機猥褻及性交罪論處,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