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據衛生福利部統計全國醫療暴力事件逐年增加,為助第一線醫療人員應變醫療暴力事件,南市政府衛生局特邀請南檢檢察官分享相關案例,希望提升醫療院所對醫療暴力滋擾事件的預警、防護與通報能力之防制概念,維護醫療秩序及安全,同時促進醫病友善關係。
衛生局局長陳怡表示,醫院是救人的地方,醫療暴力案件不僅使醫護人員身心受創,降低醫療照護品質更影響到民眾就醫權利。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孫昱琦在研討會中提出判例,指出一名男子曾於住院期間,對醫療處置不滿,言語恐嚇護理人員「X你娘XX」、「要讓你在醫院生存不下去」、「我要讓你家裡也會有事情」等語,造成醫護人員心生害怕、報警處理。案經法官審理認男子出穢語辱罵、恐嚇醫事人員,貶損對方人格尊嚴與社會評價、行為惡劣,因此判他兩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六萬元。
檢察官孫昱琦提醒,依醫療法二十四條暨同法一0六條規定,凡以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或其他非法之方法,而妨害其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者,除由衛生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外,若涉及刑事責任,更需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之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