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北市黃姓夫婦前年與張姓友人等共六人,共同出資九千七百元購買刮刮樂,幸運刮中頭獎三百萬元,不料卻遭黃姓夫婦兌領後私吞。台灣高等法院審酌,黃姓夫婦已與張男等人達成和解,十八日依侵占罪各判刑六、五月,得易科罰金定讞。
民國一0七年二月十五日農曆除夕晚間,黃姓夫婦前往新北市五股友人住處,與張男、女友、胞弟及王姓女子等四人聚會。六人討論後同意,共同出資九千七百元購買刮刮樂彩券,由黃妻、張男女友一起去附近的彩券行購買彩券,再帶回來由大家刮開。
結果中了一張獎金三百萬元的頭獎,眾人欣喜若狂,決定將彩券交由出資最多(四千八百元)的黃姓夫婦保管,並於年後開工再去領獎。
不料張妻卻於過完年後私自到銀行兌領,扣除稅款後領到二百四十萬元,並匯入其個人帳戶。依出資比例,黃男夫婦可分得一百一十八萬多元,張男等四人獲知後,認為遭侵占,對兩人提告。
高院指出,黃姓夫婦為牟己利,兌領獎金後否認有共同集資購買彩券的事實,將全數獎金侵占入己,但考量兩人犯後坦承犯行,與張男等四人和解,並履行清償完畢,依侵占罪將兩人各判刑六月、五月,均得易科罰金及緩刑二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