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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減免申請至下月22日
記者吳孟珉/台南報導
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一0九年地價稅開徵日期,訂為十一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截止。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四十日前,也就是九月二十二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即可於今年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逾期申請者,則必須自明年度才能開始適用。
該局指出,今年申請地價稅適用特別稅率(例如: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及各項減免稅土地(例如:道路用地、騎樓走廊地、公共設施保留地等),依法應於九月二十二日前申請減免,至於前經申請核准而用途未變更或減免原因、事實未消滅者,不必再提出申請。
財稅局特別籲請符合申請資格之土地所有權人於期限內提出申請,以免喪失節稅權益,另地價稅網路申報簡便又快捷,請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