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明年元旦將開放含瘦肉精美豬及30月齡以上美牛。衛福部28日公告20項農畜禽散裝食品標示新規定,含牛、豬、雞的散裝食品須標示原產地,把強制規範標示「原產地(國)」資訊的對象,擴大到所有的食品販賣業者。自110年1月1日開始施行。
衛福部表示,為提供消費者正確選購資訊,針對消費者易誤認或混淆、不易辨識產地為國產或進口、以及易混合販售的20項農畜禽產品,衛福部新訂散裝食品標示規定。
現行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從101年起實施至今,僅規範具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的食品販賣業者,販售散裝食品應標示「品名」及「產地(國)」,新規定強制規範標示「原產地(國)」資訊的對象,擴大到所有的食品販賣業者。
本次公告新增「未具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食品販賣業者,販售生鮮、冷藏、冷凍、脫水、乾燥、碾碎、研磨、簡單切割之花生、紅豆、綠豆、黑豆、黃豆、蕎麥、薏苡(仁)、藜麥、芝麻(胡麻)、小米、大蒜、香菇、茶葉、紅棗、枸杞子、杭菊、雞、豬、羊、牛等20項散裝食品,應標示其「原產地(國)」。
若食品業者販售的是以牛肉及牛可食部位為原料的散裝食品,應以其屠宰國標示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的原產地(國)。
至於標示「原產地(國)」的方式,衛福部表示,可以用卡片、標記(籤)或標示牌(板)等型式,採懸掛、立(插)牌、黏貼或其他足以明顯辨明方式,擇一為之。
衛福部指出,新規定從110年1月1日開始施行,若業者未依規定標示,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新台幣3萬至300萬罰鍰;若標示不實,可處4萬至400萬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