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縣警察局一日起加強路口交通違規執法

 記者張誼/嘉義縣報導
 嘉義縣警察局,自九月一日起至九月三十日,為期期一個月,針對易發生交通事故路口,加強取締以下違規行為。
 嘉義縣警察局九月一日起加強路口交通違規執法因經分析,交通事故件數約有六成發生於路口。且行人死亡人數近四成發生路口,其中路口行人致死事故肇因以車輛「未注意車前狀況」、「搶越行人穿越道」及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地下道、天橋而穿越道路」為主,足見路口違規行為影響交通安全甚鉅。
 嘉義縣警察局統計轄區最近兩年路口交通事故件數,以「大林鎮嘉九五、忠孝路口」最多、「大林鎮中興路、中山路口」次之、「民雄鄉縣一六四、嘉八一路口」再次之。分析路口常見違規形態及肇因如下:
 (一)有紅綠燈號誌路口部分:未依號誌指示行駛,如闖紅燈、紅燈右轉、汽車未按保護時相左轉(設有左轉箭頭路口)、機車未兩段式左轉等。
 (二)有閃光紅黃號誌路口部分:未依規定落實幹道減速或支道停讓,即閃光黃燈方向未減速慢行,閃光紅燈方向未停車再開。
 (三)無號誌路口部分:未依規定減速或停讓,如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少線道不讓多線道、左方車未讓右方車,或臨路口未注意遵守「慢」、「讓」、「停」等警示標誌(字)。
 而嘉義縣一0七年發生行人交通事故死亡二人,一0八年增至七人,一0九年迄至目前亦有六人,其中半數以上與穿越道路行為有關。
 嘉義縣警察局將配合全國同步,針對易發生交通事故路口,加強取締以下違規行為:(一)汽、機車不停讓行人先行(二)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三)汽、機車闖紅燈及紅燈右轉(四)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及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或手勢指揮任意穿越馬路。
 警方呼籲,駕駛車輛行經路口應注意減速慢行,除依號誌行止或依規定停讓直行車、多線道車、右方車先行外,通過路口時,並應遵守停讓行人先行規定,當車輛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一個車道寬(約三公尺)以內應停讓行人優先通行;另行人應依號誌指示行走行人穿越道通過路口,並於穿越路口前確認左右方無來車始通過。請所有用路人共同建立「路口停讓」及「以人為本」的交通文化,創造順暢且安全的用路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