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六旬蔡姓男子與人有糾紛,狀告對方詐欺結果不起訴,他一氣之下,到對方的住處、公司及附近廟宇張貼公告,內容詳寫自己如何被騙錢財經過,並把對方全家住址和手機全列出來,卻違法吃上官司。台南地院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蔡男兩個月。
蔡姓男子和一名章姓男子有債務糾紛,二0一九年四月卅日,蔡男在張貼公告內容稱,對方有積欠三千多萬元不還,把他的財產騙光。章姓男子的父親晚上發現自家門前被貼了紙張,一查之下,才知連公司和附近的廟宇都有貼同樣的紙張,裡面有詳列章姓父子地址和電話,事後,章男委由律師一狀告到公堂。蔡男也坦承是自己做的,檢察官認為蔡男的行為已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誹謗罪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認為蔡男遇到問題不思理性處理,且未能尊重他人之隱私權、名譽權,恣意將對方的個人資料及誹謗名譽之文字,公開張貼在公共場所致個人資料遭洩,且名譽受損,殊為不該,應予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