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台苯公司掏空案,三十一日二審宣判,將台苯大股東兼前執行長孫鐵漢依三件背信罪判刑二年、緩刑三年、支付國庫二百萬元確定;台苯前董事長張鍾潛依違反證交法的虛偽記載財報罪判刑三年,仍可上訴。
其餘被告方面,台苯前總經理王宜陵依虛偽財報罪判刑一年八月、緩刑三年,支付國庫一百二十萬元。台苯投資事業部執行長蘇嘉屏依虛偽財報罪判刑二年,財務會計部副總陳明得依背信罪判刑九月。台苯前董事長劉正元因不知情,一、二審均判無罪。
致恩公司財務主管黃迪晞依虛偽財報罪判刑九月、緩刑三年,支付公庫六十萬元;人頭蘇奇楠依背信罪判十月、緩刑三年,支付國庫六十萬元。致恩前總經理陳建宏一審判刑七月、緩刑三年、支付國庫四十萬,未提上訴已定讞。
台苯案分為四大區塊,包括天籟大飯店股權交易收受佣金案、致恩公司財報不實案、違法貸款及投資景碩公司案、違背任務損及美都公司利益案。
判決指出,張鍾潛於民國八十七年到九十九年擔任台苯董事長,九十一年起兼任致恩公司董事長。致恩於九十一年間發生重大虧損,為避免虧損顯示於財報上,張男與王宜陵、黃迪晞假藉「會計師查帳後調整」、故意漏未認列致恩的應收帳款呆帳損失、成立境外紙上子公司製作不實買賣合約,掩飾虧損。
孫鐵漢於一百年一月利用蘇奇楠當人頭,以台苯及台蠟、力福、裕盛等公司,向天籟大飯店股東購買飯店股權機會,以不實買賣契約支付蘇男的佣金六百三十一萬元,最後再進自己口袋。檢方於一0五年六月間起訴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