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大執法 車不讓人罰3600

 記者戴淑芳/台北報導
 為加強行人優先及遵守路權觀念,交通部與內政部警政署九月一日起聯手「路口安全大執法」一個月,針對車不讓人、行人違反路權等違規行為加強取締,汽機車未禮讓行人,最高可罰三千六百元。
 交通部表示,近年行人車禍死亡率攀升,前年全國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二千七百八十人死亡,其中行人死亡四百零六人;去年增加至二千八百六十五人死亡、行人死亡數攀升到四百五十八人;且今年一到五月,全國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已累計一千二百二十一人,較去年同期增加四十七人。
 分析事故肇因以車輛未注意車前狀況、搶越行人穿越道,及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穿線、地下道、天橋而穿越道路居前三名,顯示強化行人優先的觀念,刻不容緩。
 因此,交通部跟內政部決議,自九月一日起鎖定汽機車未停讓行人的違規大執法,針對在路口最常見的汽機車不停讓行人、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汽機車闖紅燈及紅燈右轉、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及行人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手勢指揮穿越道路等違規行為加強取締。
 警方執法也將針對路口無人指揮時,汽機車在行人穿越道上,需距離行人三公尺,低於三公尺可取締;行經行人穿越道不聽指揮強行通過,將直接認定違規;盡量攔停告知違規,如不聽指揮,則逕行舉發。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範,汽機車不停讓行人、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罰鍰從一千二百元至三千六百元;汽機車闖紅燈及紅燈右轉」罰一千八百元至六千四百元;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行人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手勢指揮穿越道路都裁罰三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