汰換舊機車補助 新車設籍地即可申請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行政院環保署一日提醒,即日汰換舊機車補助只須在新車車籍設籍地的環保機關申請即可,另外也不須再檢附機車異動登記書(報廢)影本、新購車輛照片等資訊,盼透過便民提高汰換意願。
 為協助民眾汰換老舊機車,環保署推出「機車汰舊換新補助辦法」,實施約半年後,經民眾反映在實務操作上需要更便民,日前已修正,自即日開始,換購機車者改向新車車籍設籍地的環保機關提出申請;換購電動(輔助)自行車者改向戶籍地環保機關提出申請。
 環保署表示,原規定補助須向舊車車籍登記地的環保機關提出申請,但考量實務上民眾於新購車輛後,多由銷售地點車輛製造廠或銷售商協助民眾辦理舊車報廢及申請補助程序,因此修正可於新車車籍設籍地申請。
 至於原須檢附汽機車異動登記書(報廢)影本的規定,環保署考量舊車車籍狀態已可由相關資訊系統查詢得知,故修正為無須檢附;另外原須檢附新購車輛照片,考量民眾所檢附行車執照已有記載相關資訊,故也修正為免檢附。
 環保署說,因換購電動(輔助)自行車者因無行車執照,所以仍須檢附照片;另考量部分電動(輔助)自行車型較難以拍攝清晰車架號碼照片,本次新增得以拓印紀錄表方式檢附備查。
 此外,原須檢附發票收執聯的規定,為免衍生無謂行政成本,修正為檢附發票影本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