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為杜絕非法口罩於市場流通及保障民眾醫療器材安全,台南市衛生局最近稽查219家次,均未查獲不合格口罩在南市藥商、藥局等通路販售。
衛生局指出,自今年9月24日起,國產平面式醫用口罩應於口罩本體上標示「MD」及「Made In Taiwan」之雙鋼印;9月23日以前製造的無雙鋼印醫用口罩,仍可賣到109年12月24日,市民朋友如在這段期間於合法藥商局,有可能購買到標有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的無雙鋼印醫用口罩,請勿緊張。
衛生局針對日前輿情報導之不合格口罩品項加強稽查,衛生局長許以霖帶頭稽查市面上賣的口罩,自9月5日起至17日共稽查兩百多家次。
許以霖呼籲,醫用口罩屬於醫療器材,不具有藥商或藥局資格不得違法販售,如經查獲依藥事法可處3萬元以上罰鍰;一般口罩更不可宣稱醫療效能,違者依藥事法可處60萬元以上罰鍰,如冒用其他業者的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會涉有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