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收賄 崙背3清潔隊員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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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劉春生/雲林報導
 崙背鄉公所清潔隊隊員涉嫌收受廠商賄賂,違法提供「崙背鄉垃圾衛生掩埋場」,供廠商堆置、回填廢棄物,雲林地檢署傳訊李姓等三名清潔隊員及廖、李姓廠商,均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勾串滅證之虞,諭知當庭逮捕並聲請羈押。
 雲林地方法院二十三日就被告李、徐、林姓等三名清潔隊員均裁准羈押禁見,另被告廖、李姓二名廠商則分別交保新台幣八萬元、六萬元。
 雲林地檢署前日指揮雲林縣調查站偵辦雲林縣崙背鄉公所清潔隊隊員,涉嫌收受廠商賄賂,違法提供「崙背鄉垃圾衛生掩埋場」,供廠商堆置、回填廢棄物,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收受賄賂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非法清除、處理廢棄物等罪嫌。
 承辦檢察官持雲林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就崙背鄉公所清潔隊辦公室、相關被告住居所等共九處,執行搜索及查扣相關證物,並傳訊被告李、徐、林及另二名清潔隊員,與傳訊被告廖、李二名廠商及一名證人等共八人到案;偵訊後,認為清潔隊員即被告李、徐、林及廠商即被告廖、李五人均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勾串滅證之虞,諭知當庭逮捕並聲請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