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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產會聲請迴避案 再駁回兩案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司法院大法官宣示「黨產條例」合憲後,黨產會對聲請釋憲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七名法官聲請迴避。北院行審理後,三十日分別對其中兩案作出裁定駁回的結果,均可抗告。這已是聲請迴避案第三、四件遭駁回的案件。
 大法官日前作出釋字七九三號解釋宣告「黨產條例」合憲後,黨產會認為聲請釋憲的七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恐有偏頗之虞,聲請迴避黨產案的相關訴訟。北高行日前已裁定駁回兩件迴避聲請案。
 北高行昨日再度針對「黨產會聲請承審中投、欣裕台移轉國有案」的審判長陳心弘,及「黨產會追徵國民黨出售舊中央黨部獲取十一點四億元案」的承審法官鍾啟煒、李君豪等兩案聲請迴避部分,裁定駁回迴避的聲請。
 北高行指出,法官迴避制度是在建立司法審判的正當法律程序,落實憲法對人民訴訟權的保障,但若只是因訴訟當事人不認同法官的審判行為,卻沒有具體事證能證明法官恣意違背公正獨立義務,僅憑主觀臆測推論有偏頗之虞,是不能作為聲請迴避的理由。
 依司法院釋字第三七一號解釋意旨,法官聲請釋憲,是法院應維護憲法最高規範的客觀義務,不能因聲請釋憲,就認為法官不公正。因此認定黨產會主張法官有偏頗之虞的理由、證據不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