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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男研究生 被告硬上日籍學妹 異國戀性侵有疑點 發回更審男限境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印度籍男研究生認識同大學校日籍學妹才兩天,就熱戀上床,事後女控男性侵判刑三年半,二審持不同看法,改判男無罪。上訴到最高法院認為仍有疑點待查,發回台南高分院更審,並對男限制出境。
一0六年二月間,這名印度男來台灣就讀某大學工科研究所,同年六月十六日透過同校友人結識就讀同校大學一年級的日籍學妹,印度男主角不會中文,交談多以英文溝通。隔天晚上,男方以臉書即時通傳訊息邀約學妹外出喝酒,兩人先在便利超商購買啤酒後,進入男方住的研究生宿舍繼續喝酒聊天,隔日凌晨一點多喝完酒後,兩人就在床上做起愛做的事,但女方臨時喊「stop it」,男方也未再繼續,直至近凌晨四點,男方才送她回住處。事後女告男性侵,但男方否認並稱兩人是情侶。
一審法官認為女方於案發後產生創傷壓力症候群反應,包括覺得恐懼、怕印度人,並經常作惡夢,且迄今兩年多均未改善,仍在休學中,認定男方有罪予以判刑。
二審改判無罪理由,兩人當晚男歡女愛,過程中被害人均未明確表達反對之意,且男方開始對女方作性交行為,發現女方發抖哭泣,隨即自行停止,未再有進一步動作,男方確有可能未發覺被害人曾反抗並表示停止之情形,無法證明印度男主觀上具有強制性交之犯意。
最高法院則認為,雙方是否確實出自真誠的親吻等情事,或當事人主觀上有誤認女方同意其口交的可能性,實情究竟如何,仍有再研酌的必要,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