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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谷園區公廁發現「攝」狼 男偷拍如廁挨判卅日拘役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楊姓男子為滿足個人偷窺私慾,八月間於新市區樹谷園區中心二樓公共廁所內,將手機從廁所門板縫隙下方深入隔間,偷錄劉姓男子如廁。劉男察覺後整裝步出廁所,喝令藏身廁所中的楊男現身,當場揪出「攝狼」。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楊犯妨害秘密罪嫌,判處拘役卅日。
今年八月十一日上午八時許,劉姓男子於新市區樹谷園區中心二樓公廁如廁,未料「解放」途中,卻發現一台蘋果手機從廁所門板縫隙下方露出,察覺異狀後劉男隨即整裝步出廁所,於門外喝令隔間中的楊男出來面對,同時報警處理。
警方獲報到場後,當場查扣楊男手機,楊男落網坦承犯行,警方也於手機中發現楊男竊錄畫面,訊後依妨害秘密罪嫌法辦。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楊不思尊重他人隱私,為滿足個人偷窺私慾,竟利用手機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不僅侵害個人隱私,也造成當事人身心傷害。考量楊男無前科,犯罪手段、所生危害等情狀,依法判處卅日拘役,可易科罰金三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