潑糞案幕後3嫌羈押禁見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保護傘」餐廳遭潑雞糞,檢警逮捕涉嫌教唆的江姓男子與李姓兄弟,台北地檢署依恐嚇等罪嫌將三人向法院聲請羈押。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三人罪嫌重大,有逃亡、湮滅證據或勾串之虞,十九日凌晨裁定均羈押禁見。可抗告。
 法院指出,三嫌犯涉嫌傷害、恐嚇、毀損、公然侮辱罪嫌疑重大,有重置手機或刪除通聯記錄情形,且三人也為動手潑糞的男子莫凡,代為協助尋覓辯護律師並墊付律師費。
 江男等三人也承認,若莫凡獲釋放或保釋,可能會向莫凡打探案情,足認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此外,莫凡到案後試圖扛責,隱蔽三嫌責任,可見三人為規避刑責藏身幕後,有逃亡可能。
 法官表示,三人案發前與餐廳員工沒有恩怨,也不清楚「保護傘」背景,純粹為貪圖金錢,或受共犯人情壓力唆使,可見三人自我約束能力不高,易受金錢引誘或人情壓力,足認有反覆實施之虞。
 法官考量三人涉案程度非輕,本案「藏鏡人」也尚未現身,若釋放三人恐有串滅證可能。加以承辦檢察官表明將盡訴偵結,預料羈押期不會太長,因此裁定三人羈押。
 十月十六日案發當天,李兄與江男先進入保護傘餐廳假裝點餐,李弟則在餐廳外把風,等到莫凡潑完穢物後,四人先後逃離現場。檢警先逮捕莫凡,檢方已將他聲押獲准,再循線逮捕李姓兄弟與江男三人。檢警查出,全案疑因未到案的「藏鏡人」與餐廳老闆有嫌隙,花費三萬元找來四人潑糞;李弟事後拿一點五萬元給莫凡,其餘由三人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