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訟11年 陽明附醫前院長涉收賄 更一審無罪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陽明大學附設醫院前院長唐高駿,被控於十一年前收受醫療器材業者回扣,一審依貪汙罪將他判刑七年六月,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罪證不足,二十一日判他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陽明大學附設醫院的前身為宜蘭醫院。檢方指控,唐高駿於民國九十二年間擔任院長時,與醫療器材的林姓業者熟識,曾多次放出採購案訊息並協助推廣機器使用。九十九年間,林男為感謝唐多年協助,每月從兩個合作案的營收淨利中提撥百分之五作為感謝金。
 檢方發現,唐高駿於九十八年間也曾透過餐會認識另一名郭姓業者,雙方並討論到相關麻醉機的採購事項,後來醫院公開招標,郭姓業者順利得標。隔年一月,郭帶著十一萬五千多元,放進紅酒禮盒內,前往唐在陽明大學任教的辦公室,交付禮盒當作謝禮。
 唐高駿到案後向檢方否認收賄犯行。一審士林地院認定唐男收受紅酒禮盒中的十一萬一千五百元,依貪汙罪判刑七年六月。其他收賄部分,因證人供述的交付金錢的時間、金額及包裝方式等細節,前後矛盾,且查無對價關係而判決無罪。
 高院認為全數犯罪事實均事證不足,改判唐男無罪。高院更一審仍認定罪證不足,昨日改判唐男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