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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2月起減半課徵娛樂稅7月
記者吳靈芬/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財政局廿二日表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為促進娛樂產業發展,已於廿一日公布,台北市娛樂稅徵收率自今年十二月一日至一一0年六月卅日止,全面減半課徵七個月。
財政局說,台北市為鼓勵藝文活動,前於今年七月八日調降藝文類娛樂稅徵收率,針對職業性表演活動改按票價或收費額訂定差別徵收率(百分之一、百分之二點五、百分之五),並調降戲劇、音樂演奏及非職業性表演活動等徵收率(百分之一)。同時,考量今年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娛樂產業受嚴重衝擊,再次針對各娛樂項目的娛樂稅徵收率,全面限期減半課徵七個月。
財政局並舉例說:臨時公演活動,例如演唱會、戲劇、音樂演奏等臨時舉辦的表演活動,係以舉辦日期認定,只要舉辦日期是在今年十二月一日至明年六月卅日者,都可以適用徵收率減半課徵。另外,按月自動報繳娛樂稅或由稽徵機關查定課徵寄發稅單繳納娛樂稅者,係以課稅事實發生的月份認定,亦即今年十二月至一一0年六月的營業額所計徵的娛樂稅可適用減半課徵。財政局也特別提醒,因娛樂稅係於次月十日前申報繳納前一個月的娛樂稅,所以一一0年一月初申報繳納一0九年十二月的娛樂稅(含自動報繳及查定課徵案件),即可適用減半課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