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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假冒國中女騙童裸照 判7年8月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於北部某私立大學擔任副教授兼系主任的陳姓男子,去年利用臉書通訊軟體messenger,假冒女國中生身分,與三名國小男、女童互加好友,復以女性裸照騙取男女童拍裸照回傳,經檢警調查揪出陳男,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陳犯以詐術使兒童製造猥褻行為的電子訊號罪,判處七年八月徒刑。
陳姓副教授於去年三月間,利用臉書扮演女國中生身分,透過私訊女性裸照誘騙一名小四女童三次以手機拍攝裸露胸部、下體等七張照片;同年十二月初,復以相同手法誘騙一名小六女童,女童五次拍攝並回傳裸露胸部、下體共廿一張照片;同月中旬又誘騙一名小六男童,拍攝三次裸露下體共十二張照片,直至家長發現報警,惡行才曝光。
台南檢警循線追查,發現陳是在台北市住處以臉書通訊軟體messenger,化名成一名林姓女國中生,以該帳號私訊三名受害者,傳送不詳女性裸照給對方,讓受害人誤信其女性身分,再誘騙學童依其指示時間、地點分別自拍裸照回傳,供其閱覽、觀看,警方也循線將陳追查到案法辦。
陳到案坦承犯行並深表悔意,辯護人也指出,陳是因外貌而自卑,從事教職期間因壓力及自卑感壓迫,為求刺激才犯下此案,陳所使用詐術手段相較下輕微,且與其中一女童達成和解,男童已表示不願意追究,請求法官酌減其刑。
台南地院合議庭審酌,陳於大學任教,教育程度非低,卻不知潔身自愛,僅為求一己性慾、壓力發洩,竟以詐術使未滿十二歲兒童拍攝猥褻數位照片供己觀賞,對被害人身心健康危害至鉅,嚴重敗壞社會善良風俗。依以詐術使兒童製造猥褻行為的電子訊號罪三罪,分別判處七年四月、七年四月及七年二月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八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