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台灣高等法院前法官江國華與兒子江衡,涉嫌透過家族企業向北韓進行無煙媒轉賣的交易,認定全案雖不構成資恐防制法,但江男為隱匿與北韓交易,偽造航行日誌、提單及發票,七日依偽造有價證券、文書、商會法等罪嫌起訴江姓父子等人。
江國華為台大法律系畢業,司法官二十一期結業,歷任台北地院、高雄高分院及高院法官兼書記官長。擔任高院法官期間,曾審理蘇建和三死囚再審案,並判三人無罪且當庭釋放。
江國華為黑航律控投資控股等公司負責人,江衡為律崗聯合企業負責人。父子二人涉嫌於民國一0六年間,違反聯合國安理會對北韓制裁的禁令,透過中國大陸人士租用的兩艘貨輪,從北韓南浦港載送四萬多噸、價值約二百多萬美元的無煙媒。
為免不法行為被發現,江姓父子除購入俄羅斯媒炭產地證明書混充,還偽造航行日誌,將無煙媒運至越南錦普港外海卸貨,偽裝成越南媒,再轉售給他人牟利。
檢調接獲檢舉後,去年一月間曾兵分七路搜索相關涉案的公司,並約談江姓父子等多人,期間一度對江衡向法聲押禁見獲准,江國華則因稱病住院,獲檢方諭令一百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全案歷經一年多調查,檢方查出與江姓父子交易的北韓國營企業,並不在聯合國制裁名單內,因此不構成資恐防制法。不過,江等人涉犯偽造有價證券、偽造文書、違反商會法等罪嫌,昨日將江姓父子等人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