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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度酒駕入獄 再度被逮判6月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徐姓男子曾有六次酒駕被判罪紀錄,也曾因酒駕入監服刑,今年喝完啤酒騎電動自行車返家,因行車不穩而被警攔查,經酒測濃度超標送辦。法官依公共危險罪判他六個月,得易科罰金。
五十七歲的徐男自二0一三年起迄今已有六次酒駕違反公共危險紀錄,大多是自工地或小吃部飲酒後,騎機車上路被警查獲,他在二0一七年一月間假釋出監,付保護管束。被判最重的刑度是十個月,那次他中午在永康區東橋十街工地內飲酒,傍晚騎乘機車上路欲返回住處途中,因機車未依規定裝設後照鏡,為警攔查,當時酒測值高達零點九二毫克,遠遠超過標準值零點二五毫克,已接近泥醉狀態。
事隔多年,徐男又於今年九月十四日晚間近九點,在新市區某超商內飲用啤酒後,騎乘電動自行車欲返回住處,因行車不穩而為警攔查,員警發現他的身上有濃厚酒味,經酒測後酒精濃度每公升零點三毫克。
台南地院認為,徐男多次酒駕被罰,仍然再犯,漠視用路人的身家安全,幸未肇事,犯後於警詢中坦承酒後駕車態度等,事證明確,應予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