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疫情 旅客行李物品報驗期限放寬

 記者郭基生/基隆報導
 旅客如受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致不隨身行李物品未能在期限內進口或入境時未申報者,基隆關表示,自即日起將期限延後,日後經海關個案審核通過,仍得適用後送行李通關優惠規定。
基隆關說,依據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七條及第八條規定,入境旅客有不隨身行李物品者,應填報「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向海關申報,並經紅線檯查驗通關,而行李物品得於旅客入境前或入境之日起六個月內進口,未在期限內進口或未於申報單上敘明者,將按一般進口貨物處理,不適用報驗稅放辦法相關行李免稅、免輸入許可證之規定,但如有正當理由且經海關核可者,不在此限。
有鑑於近來全球都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衍生許多突發性事件,而無法在預期結束之日,即入境旅客不隨身行李物品未能在規定的六個月期限內進口或入境時,未在海關申報單上報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