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扮姐夫刑警詐財 判拘役50天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陳姓男子前因購買鑽石,有十多萬元的交易糾紛十分苦惱,友人張男得知後謊稱姐夫於台北市刑大擔任刑警,可協助斡旋以私下管道處理糾紛。張男先後以此為由,向陳南詐取六萬五千元。直至陳男致電刑大才發現根本沒「姐夫刑警」,怒告詐欺,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判處張男五十日拘役,可易科罰金五萬元,全案可上訴。
 陳男過去於張男小舅子經營之洗車場認識擔任保全的張男,兩人相識約四年,去年九月間,陳與張男提及自己與友人購買鑽石,匯款十多萬元卻遲遲收不到貨。礙於與對方交情不想訴訟、想私下盡快解決。張男遂表示,自己姐夫於台北市刑大任職,應能出面協助。
 張男進而表示,希望陳男能提供「喬事」費用,先於去年十月卅一日向陳索取三萬,後又於同年十一月十九日索取三萬五千元,佯稱近日要自台南北上,屆時再約陳一起至刑大找姐夫「泡茶」,陳男依約匯款卻始終等不到消息,經詢問張男又得不到回應,這才察覺有異親自電洽台北市刑大。
 經陳男查訪,北市刑大在職刑警根本沒有張男姐夫這號人物,即便退休的也沒有,陳男這才驚覺受騙上當。北市警方也隨即將轉介一六五反詐專線介入釐清,受理本起詐欺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