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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減少水體氨氮總量,明年1/1起特定事業將新增氨氮管制
記者陳治交/台南報導
為減少水體氨氮總量,明年(一一0年)一月一日起特定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業者將新增氨氮管制項目,若氨氮排放超標,將依水污染防治法處以六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鍰,台南市環保局請業者提前做好設施並妥善操作,一旦觸法將得不償失。
市長黃偉哲表示,河川是重要的自然資源,發展經濟也要注重環境,讓河川能夠存活,經濟與環保兼顧才能創造多贏,永續發展。環保局針對環保署增訂的放流水氨氮排放管制新標準所適用之對象,共列管二百七十家,對象含括金屬表面處理業、電鍍業、製革業(生皮製成成品皮者)、廢棄物掩埋場、發電廠等五種事業及其他工業區專用汙水下水道系統、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每日流量大於二百五十立方公尺)。
環保局今年檢測一百五十九家業者氨氮排放,九成都能符合親規定的管制標準。為輔導業者改善,環保局於十月七日舉辦二場氨氮加嚴法規說明會,提醒業者放流水超標面臨的裁罰,以及提供可行的改善設備與執行等相關資訊。
環保局長謝世傑指出,氨氮含量過多會造成水體中溶解氧濃度降低,導致水體發黑發臭,另水體優養化,藻類會大量繁殖,阻塞水路,腐敗藻類也會消耗水中大量溶氧,對水中動植物造成不良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