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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率先全國制訂笑氣管制行政規則
記者周閩生/台北報導
行政院環保署在十月三十日公告將笑氣納入化學物質列管,規範工業用笑氣的使用情形,但中央法規卻尚未針對營業場所部分作規範,台北市率先全國制訂笑氣管制行政規則,並自即日起生效,以營業場所為稽查重點,包含視聽歌唱、舞廳、酒吧、酒家、夜店或住宿場所,期許業者加強場所管理,善盡應有責任。
北市聯醫表示,笑氣的學名為「一氧化二氮」,近年來被濫用於吸食助興等,長期吸食笑氣會產生維生素B12缺乏症,使造血系統及神經系統產生病變,甚至造成永久性癱瘓的傷害;因笑氣會導致缺氧,也有因缺氧死亡的案例,所以,笑氣的成癮性及對身體危害性不可輕忽。
台北市率先全國制訂笑氣管制行政規則,並自即日起生效,以營業場所為稽查重點,包含視聽歌唱、舞廳、酒吧、酒家、夜店或住宿場所,期許業者加強場所管理,善盡應有責任。
若發現疑似有人在以上場所施用或不當持有笑氣,業者應主動通報警方,營業場所若遭查獲有知悉未通報、甚至提供場所或器供顧客吸食笑氣情事,相關局處將組成「聯合稽查小組」現地查訪,以主管機關行政權約制業者,若涉及販賣可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開罰,並持續針對業者辦理笑氣危害防制宣導,以提升管理知能。北市發布「臺北市政府防制營業場所一氧化二氮不當使用要點」後,已有業者主動進行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