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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假日出勤補償機制 教團籲應正視教師勞權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教師若在例假日出勤,教師還得自己調課,甚至自掏腰包請同事代班,卻是全國各縣市中小學的常態。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二十四日指出,日前台中市政府教育局行文轄內各校對於例假日教師公差,除了原有的補休方式,另外增加領取加班費的選項,創全國之先,全教總予以肯定,也呼籲教育部及各縣市政府應比照辦理。
全教總表示,各縣市教師關於假日出勤補休,普遍規定為「可自執勤務當日起一年內,依教師需求以小時為單位,自行選擇補休,課務由教師自理」,表面上看似給了補償,其實並不合理,補休日當天若教師「有課務,就得自理」,就是教師課務處理完後,才能補休,這樣的補償機制甚為不合理,也等於政府、學校在假日動用教師出勤,卻不用花任何人力成本,廣大的中小學教師成了各縣市政府免費的勞力。
全教總說,台中市除在九月二十三日函文,市長盧秀燕並於九月二十五日教師節表揚大會上再次公開宣布,為補償教師假日的辛勞,台中市政府也已公布假日因公出差補償辦法,該項辦法明定教師假日出勤可選擇請領加班費,在長期不合理、忽略教師勞權的補償機制中,這只是回復「該有的選項」,但此種正視教師勞權的作法,值得肯定。
全教總指出,一般受雇者受勞基法保障於休息日出勤領取加班費是最基本的勞動人權,也常是主管機關稽查事項,若當政府身為雇主角色時,對於教師於例假日的出勤僅給予「課務自理」這種不合理的補償方式,真是錯誤的示範,應該勇於面對教師勞權問題才對,全教總也呼籲各縣市政府應正視教師勞權,對於例假日教師奉派出勤的補償機制,給予領取加班費是最基本的,否則就給予合理的補休,其補休所遺留課務應由學校處理,支付課務代理費才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