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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世賢誹謗卓伯源貪汙 1審判2月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彰化市長林世賢去年十一月間在鹿港鎮蔡英文陳秀寶聯合競選總部成立大會上,以台語發表「我跟大家報告彰化縣做縣長貪汙最嚴重的就是卓伯源」等言論,遭卓控告涉嫌誹謗,彰化地院三十日審結,依誹謗罪判林世賢二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對此,林世賢說,他所評論的都是媒體報導、可受公評的內容,將與律師商量是否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世賢去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晚間,在鹿港鎮蔡英文陳秀寶聯合競選總部成立大會上,被邀上台致詞時對現場民眾以台語發表「我跟大家報告彰化縣做縣長貪汙最嚴重的就是卓伯源」、「我們不要忘記,我們歷代縣長貪汙最嚴重的就是卓伯源」等。案經卓伯源提起自訴。
 林世賢辯稱言論是依據相關媒體報導而來,已盡相當查證義務,他並非基於誹謗之故意,而是出於自勉,並提醒民眾選擇清廉的代表,是評論可受公評事項,並無真實惡意等語。
 卓伯源也提出媒體相關澄清報導及澄清啟事等資料,證明自己並無貪汙,林世賢所為系爭言論與事實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