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國民黨前立委、文傳會主委王育敏的任姓助理,三年前在立法院會議室不慎遭地上的電源線絆倒受傷,對立法院提出民事求償訴訟。台北地院認定任女受傷與立院疏失有因果關係,三十日判決任女可獲賠三百四十三萬元。
民國一0六年五月二十四日,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在「紅樓」三0二會議室審查「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修正草案」,她將資料送給王育敏時不慎遭電源線絆倒,右手臂撞到桌子致右臂骨折、右側撓神經受損等傷,雖經治療仍有部分功能障礙。
任女主張,立法院應妥善管理相關電源線的鋪設,卻在通道寬度不足下,放任媒體任意擺設電源線,導致她被絆倒受傷,立院應負賠償責任,請求給付醫療、看護、交通、勞動能力減損、慰撫金共四百四十萬餘元。
立院指出,媒體器材電源線不屬國家賠償規範的公有公共設施,且會議室的電線管線已地下化,事故應是任女穿著高跟鞋自行跌倒;當天會議室由召委王育敏主導負責,任女的僱主為王育敏,應向王求償。
法官審理表示,任女確實是因被電線絆倒而受傷,立法院設有總務處,負責院內設施管理維護及修繕,卻未維護議場動線,因為欠缺管理及維護才導致任女受傷,應負起賠償責任,判決應給任女三百四十三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