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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手得手47萬贓款 判1年6月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許姓男子加入詐騙集團,擔任取款車手並提領詐騙贓款四十七萬餘元得逞,事後被查獲送辦。法官依共同詐欺罪將他判刑一年六個月。
 台南高分院審理,許男於二0一九年七月間加入詐欺集團,負責收取該詐欺集團向民眾行騙之款項,同年月四日下午,詐騙集團成員假冒為中華電信客服人員,打電話給翁姓婦人,佯稱翁女手機欠費未繳,經翁女否認後,再將電話轉接給詐欺集團其他成員,假冒陳姓警員、張姓隊長及張清雲檢察官,要求翁女提領款項供檢警調查。
 翁姓婦人誤信詐騙集團的話,於同年月九日上午前往雲林縣四湖鄉四湖郵局提領四十七萬二千元後放入包包內,再將包包依詐騙集團成員指示,放置於市場旁之麵攤車上。許男接獲集團成員指示前往該麵攤車上取走上開包包,攜至桃園市中壢車站之置物櫃,再由詐欺集團其他成員前往收取。許男因此獲得報酬及車馬費共一萬三千元。事後翁女察覺有異,報警處理,始循線查悉上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