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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運驅離被控殺人未遂 前北市警局長獲不起訴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太陽花學運期間,民眾在行政院前靜坐遭驅離,向法院自訴前台北市警察局長黃昇勇涉殺人未遂等罪,獲判無罪確定,民眾另向北檢提告殺人未遂。檢察官十八日將黃昇勇不起訴處分。
民國一0三年太陽花學運期間,警方以強行驅離靜坐聲援太陽花學運的學生與民眾,部分民眾受傷。民眾到台北地方法院提起自訴,控告時任台北市警察局長黃昇勇涉犯殺人未遂等罪嫌。
北院審理後認為,黃昇勇身為台北市警察局長,交付各分局長驅離任務,黃昇勇依法令所為,具備阻卻違法事由,自屬不罰,判決無罪。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最高法院陸續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民眾另向台北地檢署提告黃昇勇殺人未遂,檢察官也依罪嫌不足,將黃昇勇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