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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價登錄地政三法初審過關 禁紅單轉售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立法院二十一日初審通過實價登錄地政三法,規定成交案件的門牌、地號須完整揭露,預售屋將全面納管且須即時申報,另增訂查核權、加重罰則,同時建立紅單納管機制,禁止紅單轉售。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審查「實價登錄地政三法」,包括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初審通過的平均地權條例明定,成交案件的門牌、地號要完整揭露,並溯及到已揭露的案件;地方主管機關得向權利人、義務人、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要求查詢、取閱有關文件;中央主管機關為查核疑有不實申報登錄價格資訊,得向相關機關、金融機構查詢價格相關文件。
初審條文中規定,建築業者應在自行銷售預售屋前,將預售屋坐落基地、建案名稱等資訊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報請備查。
目前預售屋成交資訊,是由代銷業者在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後三十日內整批申報。初審條文規定,代銷建案申報時機提前到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後三十日內,就要逐案申報。
初審條文也新增紅單交易相關規範,明定銷售預售屋或委託不動產經紀業代銷者,向買受人收受定金或類似名目金額,應以書面契據確立買賣標的物及價金等事項,並不得約定保留出售、保留簽訂買賣契約權利或其他不利於買受人的事項。
且該書面契據不得轉售予第三人,明文禁止紅單轉售。違者可按建築戶(棟)處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